蔡如芬

蔡如芬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00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北省 > 武汉市 > 新洲区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蔡如芬,女,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法轮功学员。因信仰法轮功而一直遭武汉市610国保、武汉市洪山区610国保严控跟踪。2017年2月20日,因在武汉市洪山区杨园南路徐东雅苑小区附近,给人讲述法轮功时,被举报,被当地梨园派出所警方抓走,次日被送到武汉市第一拘留所处行政拘留10日,然后又被以涉嫌“邪教罪”转刑事拘留,并送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关押。2017年11月中旬,其被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目前在武汉市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20年2月20日。2020年2月20日,蔡如芬在武汉女子监狱刑满,又因新冠政策强制隔离,于3月18日回到家中。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2-2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武汉市 > 洪山区
案件描述
2017年2月20日,因在武汉市洪山区杨园南路徐东雅苑小区附近,给人讲述法轮功时,被举报,被当地梨园派出所警方抓走,次日被送到武汉市第一拘留所处行政拘留10日,然后又被以涉嫌“邪教罪”转刑事拘留,并送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关押。2017年11月中旬,其被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目前在武汉市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20年2月20日。2020年2月20日,蔡如芬在武汉女子监狱刑满,又因新冠政策强制隔离,于3月18日回到家中。

蔡如芬 在本案中的情况

被带走日期 2017-02-20
一审判决 2017-11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3 年
附加刑
罚金: ¥3,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0-02-20
实际释放: 2020-03-18

事件时间线

  1. 释放/回家

    隔离后回到家中

    2017年 蔡如芬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刑
  2. 释放/回家

    刑满并被强制隔离

    2017年 蔡如芬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刑
  3. 一审判决

    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7年 蔡如芬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4. 行政拘留

    被处行政拘留后转为刑事拘留

    2017年 蔡如芬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刑
  5. 被带走/失联

    蔡如芬因讲述法轮功被警方抓走

    2017年 蔡如芬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