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平

张小平

实名举报人

POC_2022_00926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河南省 > 洛阳市
  • 出生日期 1971-02-04 (55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张小平,女,1971年2月4日出生,河南省洛阳市人,维权访民,实名举报人。2013年1月14号,洛阳政府为了修建西环路,在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对张小平家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了强拆,张小平也因此被逼自学法律,走上了依法维权抗争之路。张小平通过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获取了一些关于修建道路的政府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分析,发现了前洛阳市市长郭洪昌、李柳身违法修建西环路造成至少1亿元国有资产流失的事实。2018年3月27日,张小平就这一事实,实名向驻河南中央第一巡视组65号邮寄了一封《举报信》,此信查询单显示3.28日已经妥投。巡视组不但没有保护张小平举报人的身份,更将举报信转办洛阳当地进行解决; 因为举报的事情,张小平接到过威胁电话。关于泄漏举报人信息的问题,张小平通过新浪微博发声质疑,并要求相关部门查处。2018年4月23日,张小平被洛阳市公安局南昌路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传唤,4月24日被刑事拘留,羁押在洛阳市看守所。2018年5月18日,张小平被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4月23日,张小平丈夫张智斌在晚上十点多亦被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分局传唤,罪名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以其2017年5月12日在北京非正常上访为由,认定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4-23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河南省 > 洛阳市
案件描述
2018年4月23日,张小平被洛阳市公安局南昌路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传唤,4月24日被刑事拘留,羁押在洛阳市看守所。2018年5月18日,张小平被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张小平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04-23
逮捕 2018-05-18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