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尚信

张尚信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920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南省 > 洛阳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张尚信,洛阳市刘富村人,维权访民。2017年7月1日,在洛阳洛龙区刘富村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与刘富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关林街道办事处刘富村土地流转合同》,约定:位于刘富村的295.7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流给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用于绿化休闲观光。每年土地流转费用标准以每亩2000斤粮食的价格计算。这引起了村民的极大愤怒。该协议的签订未征求刘富村村民的意见,也未召开村民大会,明显属于暗箱操作,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2018年7月11日,刘富村村民到洛龙区人民政府上访。洛龙区政府戒备森严,上访无果。7月12日,刘富村村民转向洛阳市政府上访,被其工作人员谩骂殴打,还扣押了二名村民。2018年10月12日,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向刘富村村民张尚信亲属送达了拘留通知书,于2018年10月12日将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张尚信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孟津县看守所。后取保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南省 > 洛阳市
案件描述
2018年10月12日,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向刘富村村民张尚信亲属送达了拘留通知书,于2018年10月12日将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张尚信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孟津县看守所。后取保获释。

张尚信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