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加粦

蔡加粦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00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汕尾市 > 海丰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蔡加粦,出生年月不详,广东省海丰县人,广东省海丰县乌坎村民,维权代表。自2011年9月起,因所在广东省海丰县乌坎村村民不满当局偷卖村民土地,获利9亿元且被村干部瓜分,从而引发备受社会关注的乌坎事件。乌坎村民多次举行大规模和平游行示威,推行村民民主选举制度,并与警方数次对峙、发生冲突,遂遭广东当局镇压,期间有70余人被抓或被通缉。 蔡加粦被广东当局定为“乌坎魏永汉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的积极参加者。2016年9月13日,他被陆丰县警方突袭刑事拘留,后被正式批捕。他被控与另一维权村民庄松坤分别驾驶摩托车拦截过往车辆,造成严重交通秩序混乱,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2016年12月26日,他被广东省海丰县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他提出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蔡加粦于2019年9月12日刑满释放。他此前被羁押于广东省海丰县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9-2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汕尾市 > 海丰县
案件描述
自2011年9月起,因所在广东省海丰县乌坎村村民不满当局偷卖村民土地,获利9亿元且被村干部瓜分,从而引发备受社会关注的乌坎事件。乌坎村民多次举行大规模和平游行示威,推行村民民主选举制度,并与警方数次对峙、发生冲突,遂遭广东当局镇压,期间有70余人被抓或被通缉。

同案人员:

蔡加粦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16-09-13
一审判决 2016-12-26
二审判决 2017
罪名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期
3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19-09-12
实际释放: 2019-09-12

事件时间线

  1. 释放/回家

    刑满释放

    2011年起广东乌坎事件后续抓捕
  2. 二审判决

    二审维持原判

    2011年起广东乌坎事件后续抓捕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3. 一审判决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1年起广东乌坎事件后续抓捕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4. 批准逮捕

    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2011年起广东乌坎事件后续抓捕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5. 刑事拘留

    被羁押于海丰县看守所

    2011年起广东乌坎事件后续抓捕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6. 刑事拘留

    蔡加粦被陆丰警方刑事拘留

    2011年起广东乌坎事件后续抓捕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