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顺祥

杨顺祥

宗教迫害受害者

POC_2022_0089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盐边县
  • 出生日期 1988 (38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杨顺祥,1988年出生,四川省盐边县人,基督徒,云南省临沧市云县某基督教家庭教会骨干成员,云县教案受害人。自2015年开始,因与鞠殿红一行多人在云南省多地以家庭教会形式进行基督教传道和发展信徒,云南当局2016年组成“YN3.15三班僕人派邪教组织专案”对其主要成员严打。2016年10月21日,其一行数十人在“云县教案大逮捕”中被临沧市云县警方统一抓捕、刑拘,所在住所均遭查抄,搜走大量传道宣传品、传单以及个人手机、电脑等物件,并从电子设备里提取了大量电子文件信息等,以作为罪证;同年11月25日,其及鞠殿红等6人均被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事实罪”转正式逮捕,被指控因“到云南省多地州市秘密聚会、传经布道和发展信徒,继续鼓吹、宣扬世界末日论,培养组织骨干,为秘密传教布道聚会创造条件和提供便利,重建''三班仆人派''组织体系等”,属于违法行为,并将其视为云县教案要犯之一。2017年12月28日,其被云南省云县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事实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0年10月20日,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于临沧市云县临翔区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10-2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盐边县
案件描述
杨顺祥于2016年10月21日被抓捕、刑拘。2016年11月25日,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事实罪”被正式逮捕。2017年12月28日,被云南省云县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事实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0年10月20日,刑满释放。

杨顺祥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10-21
逮捕 2016-11-25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4 年
附加刑
罚金: ¥10,000.00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