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乃军

张乃军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909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辽宁省 > 鞍山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张乃军(张乃君),女,辽宁省鞍山市人,法轮功学员。因信法轮功遭当局长期打压迫害。2017年4月17日,当其在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街道附近粘贴法轮功资料时,遭到铁西区兴盛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白英涛的举报,被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街道办事处警方很快以涉嫌宣传邪教罪抓捕,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5月2日已被鞍山市铁西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被羁押于鞍山市第一看守所。2017年12月26日,取保候审回到家中。2019年7月30日下午,刘丽华和张乃军在光明街附近给路人讲法轮功,被立山区国保大队指使的沙河派出所警察抓捕至沙河派出所,并被抄家。当晚刘丽华和张乃君被送往鞍山市第一看守所关押。2019年9月3日,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对张乃君开庭。无新消息。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4-1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辽宁省 > 鞍山市
案件描述
2017年4月17日,张乃军在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街道附近粘贴法轮功资料时被抓捕,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5月2日被正式批捕,羁押于鞍山市第一看守所。2017年12月26日,取保候审回到家中。2019年7月30日下午,张乃军再次被抓捕至沙河派出所,并被抄家,当晚被送往鞍山市第一看守所关押。2019年9月3日,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对张乃君开庭。无新消息。

张乃军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4-17
逮捕 2017-05-02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