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君

张君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90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重庆市 > 市辖区 > 巴南区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未知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张君,家住重庆市南岸区,在重庆市巴南区工作,法轮功学员。2015年左右开始信仰、修炼法轮功,但之后很快即遭到当局的打压。2016年5月24日,当他在重庆市巴南区跳石镇给村民讲述法轮功,很快遭到跳石镇派出所警方的抓捕、刑拘。2016年10月26日,其案在重庆市巴南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但由于原告公诉人无法出示有效证据,律师提出不合法律程序,法院庭审被迫中止。2016年12月23日,其案被第二次开庭受审,在法庭无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2017年8月22日,被重庆市巴南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密判刑5年,刑期至:2021年5月23日。其不服提已起上诉,被关押在重庆市巴南区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5-2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重庆市 > 市辖区 > 巴南区
案件描述
2016年5月24日,张君在重庆市巴南区跳石镇给村民讲述法轮功,遭到跳石镇派出所警方的抓捕、刑拘。2017年8月22日,被重庆市巴南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密判刑5年,刑期至:2021年5月23日。

张君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05-24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5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1-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