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南公保

索南公保

人权捍卫者

POC_2022_00892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新龙县
  • 出生日期 1985 (41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藏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索南公保,1985年出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人,藏族。他曾是新龙县塘吉乡小学的厨师,也是一名人权捍卫者。他曾因积极参与罢耕运动和抵制中国政府控制的藏历新年庆祝活动而受到关注。 2009年2月28日,当局怀疑他参与了在新龙县塘吉乡发生的一起抗议活动。该活动涉及散发传单和呼吁西藏独立,并引发了警民冲突及乡政府办公大楼火灾。2009年3月11日,索南公保被新龙县警方抓捕,并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关押于成都市某看守所。2009年11月17日,他被四川省甘孜州中级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罪”重判无期徒刑。目前,他在四川省德阳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09-03-1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新龙县
案件描述
2009年3月11日,索南公保被四川省新龙县警方抓捕,并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他被关押在成都市某看守所。2009年11月17日,四川省甘孜州中级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其无期徒刑。索南公保目前在四川省德阳监狱服刑。

索南公保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09-03-11
罪名
煽动分裂国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期
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