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娥

张大娥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890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南省 > 许昌市 > 襄城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张大娥,女,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茨沟乡五里堡村人,王龙飞母亲,疫苗受害者家长。2015年7月8日,当时家人带着只有六个月的王诺一,在襄城县防疫站接种乙肝、百白破、口服脊灰糖丸三种疫苗,接种疫苗当晚,孩子哭闹不止,过后几天总是烦躁不安,精神不振,后来开始发烧抽搐。经襄城县人民医院、郑州儿童医院、北京医院等多个大医院治疗确诊为婴儿癫痫痉挛症,脑损伤综合征,精神运动生长迟缓,巨细胞病毒感染。而襄城县疾控中心却诊断为偶合症。 他们一家不相信疾控中心的诊断结果,找防疫站协商解决此事反被拘留。此后一家人开始进京上访,襄城县疾控中心领导联合茨沟乡派出所对他家人一次次进行打压拘留,奶奶张大娥曾因上访被多次拘留。张大娥因其孙子受疫苗所伤,与儿子王龙飞走上了上访维权之路,却遭到官方人员的多方阻挠。2017年8月12日,张大娥在厦门被带回来关押在拘留所,后又被送到许昌看守所。2017年9月9日,她以寻衅滋事罪被逮捕。2018年6月,张大娥被襄城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19年8月11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8-1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南省 > 许昌市 > 襄城县
案件描述
2017年8月12日,张大娥在厦门被带回来关押在拘留所,后又被送到许昌看守所。2017年9月9日,她以寻衅滋事罪被逮捕。2018年6月,张大娥被襄城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刑期至2019年8月11日。

张大娥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8-12
逮捕 2017-09-09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2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19-08-11
实际释放: 2019-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