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_2022_00887
王海玉,1970年出生,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居民,因言获罪。2018年3月17日至2020年5月16日,王海玉通过翻墙软件,在Facebook社交媒体上发布了100多条各类信息(含言论、照片及视频等)。 2020年5月26日,王海玉被山西省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捕并刑事拘留。同年6月9日,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他被指控其因曾连续2年多利用手机,“通过使用脸书(Facebook)社交媒体”,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编造的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2020年9月29日,山西省阳泉市城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刑期至2021年11月25日。他曾被羁押于阳泉市看守所。他已于2021年11月25日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