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宇飙

朱宇飙

律师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87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广州市
  • 出生日期 1971-10-21 (54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未知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朱宇飙,1971年10月21日出生,广东省人,法轮功学员。他毕业于广东省中山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后在多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朱宇飙是广东省第一个公开为法轮功信仰者作无罪辩护的律师,经常为弱势群体代理辩护,甚至不计报酬。因其信仰法轮功,他屡遭政府打压,被迫多次转换律所,最终其律师执业证被广东司法当局吊销。 朱宇飙曾多次被捕。2007年2月10日,他被广州市警方抓捕,被判处劳动教养1年6个月,在广州市第三劳教所关押期间遭受“坐老虎凳”、“架飞机”、水淹等酷刑。2008年4月劳教释放。2010年8月18日,他第二次被广州市海珠区警方刑事拘留,后被海珠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2年,在广东省北江监狱服刑。2012年8月17日刑满后,他又被转送到广东省三水洗脑班关押2个月。 2021年4月11日,朱宇飙再次被广州市海珠区十余名警察闯入家中抄家并抓捕,关押于法轮功洗脑班,羁押地点不明。2021年4月16日下午,朱宇飙被释放回家。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1-04-1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广州市
案件描述
2007年2月10日,朱宇飙被广州市警方抓捕,后被判处劳动教养1年6个月,关押于广州市第三劳教所,于2008年4月获释。2010年8月18日,他再次被广州市海珠区警方抓捕并刑事拘留。后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2年。其刑期于2012年8月17日届满,但他随即被转押至广东省三水洗脑班关押2个月。2021年4月11日,朱宇飙第三次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关押在法轮功洗脑班。他于2021年4月16日获释。

朱宇飙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1-04-11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2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12-08-17
实际释放: 2021-04-16